问题 | 关于合同的继续履行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继续履行的适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继续履行是可行的。只有当合同可能继续履行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丢失,法律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责任,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二)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性。若继续履行成本过高,必然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继续履行。 (三)只有当合同约定的目标适合强制履行时,才适合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目标人不适合履行合同,如果目标人不适合履行合同,则不适合同,则不能继续履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能继续履行。 (四)债权人需要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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