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
释义 | 1、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2、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 3、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一、醉驾与相关罪名的界限 1.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的其中一类,危险驾驶包括但不局限于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危害的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广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来源于国际刑法学界的习惯表述,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中,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不良驾驶行为违反了本国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而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险的驾驶行为。狭义上我国刑法所规制的危险驾驶行为是指在道路上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法定情形。而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的情形,还包括追逐竞驶等其他情形。 2.与交通肇事罪 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罪两者之间关系紧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醉酒驾驶是交通肇事罪的立法补充,两罪之间的适用存在竞合。首先,两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其次,两罪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再次,两罪都是违反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醉酒驾驶犯罪是故意犯罪。醉酒驾驶的行为人所做出的危险驾驶行为明知会造成公共以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而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做出的违法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发生,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应当预见,但是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是虽然能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第二,客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是抽象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不论是不是造成后果的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在交通肇事罪中必须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造成了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才构成本罪。第三,适用范围上不同。交通肇事罪发生的领域广于醉酒驾驶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发生在所有的交通运输领域;而醉酒驾驶只限于在陆路交通中的公路交通领域。 3.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两者之间通常容易混淆,是联系紧密但又有所区别。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之间紧密联系地方在于:第一,两罪均是故意犯罪。第二,两罪都属于危险犯,都是以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第三,客观方面存在竞合。第四,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都是希望或放任其危害结果的发生。两者的区别则在于:第一,犯罪构成条件不同。醉酒驾驶犯罪是不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第二,行为方式不同。醉酒驾驶犯罪是根据刑法规定的“醉酒驾驶”行为方式;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四种行为方式。第三,犯罪客体不同。醉酒驾驶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除了交通运输安全之外的其他公共安全。第四,主观方面不同。虽然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但是醉酒驾驶范围是间接故意,认识到危险驾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还是任其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既有直接故意也有间接故意,即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使结果向希望的状态发展而放任结果发生。第五,刑罚不同。醉酒驾驶犯罪的法定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相对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罚方面设置得更重些。 二、故意冲撞交警怎么判 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过失驾驶导致的,即使构成犯罪,也是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开车开车故意撞人,如何界定开车故意撞人,其主观上持故意心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开车人开车撞人是对特定的受害人且仅有报复伤害的主观心理及客观行为的话,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主观上及客观上是为了威胁受害人生命致其于死亡之目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为了报复社会,对不特定的受害人欲实施开车撞人行为并且不计后果,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开车故意撞人的主观故意,通常需要审查其客观行为予以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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