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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释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实践合同则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合同上写赠送可以不送嘛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即赠与合同可以不接受,如果一方不接受的话,则赠与合同未成立。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贷款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但除此之外,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
    三、什么是实践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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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