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民生警务”,进入“一网通一次办”平台;点击用户中心,输入手机号、上传身份证、进行人脸和声纹识别即可注册完成;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右上角无犯罪记录证明,进入证明申请页面,点击“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补充完信息后,点击申请结果查询,点击下载,保存打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