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替通行事故谁应该负责 |
释义 | 看具体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不按规定依次通行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替通行规则 交替通行就是指两股同向的车只能从一股车道驶出时,两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也就是说左面车道的车走一辆,右面车道的车走一辆,这样不会出现其中一股车道等待很长时间的情况。 拉链式”交替通行规则,简而言之,就是机动车在通过特定路段时,在两车道并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像拉链一样,左边过一辆车,右边过一辆车,然后左边再过一,反反复复,交替通过,互不抢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依次交替通行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依次交替通行,即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向前行驶进入减少后的车道,本车道后面的机动车应当让另一条车道上的机动车通行,按此类推,相邻车道上的车辆交替向前通行。 根据法律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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