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
释义 | (一)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社会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一)社会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1、新办员工:需要提供“员工基本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2、已缴纳过:提交劳动手册及上家单位退工单,外省市户籍员工还需“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补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的,都可以补缴,办理居住证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居住证签发当月。 4、新调入的员工可调整基数。 5、离职:员工离职后,请在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司办理退工手续(领取退工单及劳动手册) 6、社保中心每年7月份提供上年度对帐单,并寄给员工本人。 7、政策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