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拘留期间与亲友见面? |
释义 | 拘留判刑后会见规定:判决书生效前只委托律师可会见,生效后可见面,但每次会见需遵守规定,时间地点有限,最多三人,三十分钟;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会见不受限制,家属需申请会见。 法律分析 拘留判刑后可以见面。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可以见面,但是生效前只有委托律师可以会见,其余人不可见面。根据有关规定,每次会见必须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在侦查期间,委托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家属如果其余时间会见需向有关部门申请。 拓展延伸 拘留期间的探访规定和限制 拘留期间的探访规定和限制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被拘留人可能被允许与亲友见面,但必须符合特定的规定和限制。通常情况下,探访可能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且可能会受到时间、地点和监督的限制。此外,可能还需要遵守特定的安全措施和程序。这些规定和限制的目的是确保拘留期间的安全与秩序,并保护被拘留人的权益。因此,在拘留期间与亲友见面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合法合规,并维护拘留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拘留期间的探访规定因地区和情况而异。通常需提前申请并获批准,遵守时间、地点和监督限制,确保安全与秩序。遵守规定,维护合法合规,保护被拘留人权益,维护拘留场所安全。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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