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天河区看守所是否有通知家属的规定? |
释义 | 看守所放人不会提前一天通知家属,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才能告知家属。或者家属自己询问看守所。放人是看守所内部的程序,家人去接的人就在外面等着就行。具体时间视看守所管理人员上班的时间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以及外国近亲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监护人及其所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广州天河区看守所放人会提前通知家属吗? 一般情况下拘留所放人会提前通知家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解除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进入看守所已经六个多月了,如果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判刑之后法院是不会通知家属的,除了是未成年人为被告人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都是不会通知被告方家属。在判决之后,法院是不会通知家属的,判决书会送到当事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该同时送到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中;但是,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执行机关应该把犯罪分子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批捕后,家属会通知吗? 被批捕后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进行逮捕时会出示逮捕证,并会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而且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除非其家属无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法院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吗 一、法院开庭会通知家属吗1、法院开庭是否会通知家属,视以下情况决定:(1)如果是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通知被告人的家属;(2)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二、法院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院开庭的注意事项如下: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想问一下进看守所是否意味着要判刑 进了看守所,不一定会判刑。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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