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 1、审判时一人犯数罪:吸收、限制加重。 2、服刑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 3、服刑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一、减刑后再犯新罪怎么处理? 减刑后再犯新罪处理如下: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数罪并罚的方法执行。数罪并罚分为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和判决宣告后的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特点如下: 1、必须是一个行为人犯有数罪; 2、一个行为人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决定最终应当执行的刑罚。 二、犯罪前科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构成犯罪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三、漏罪先并后减算法 根据《刑法》规定,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而先并后减是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一种方法。 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时,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一个判决的刑罚和后一个判决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然后把已执行的刑期减去,从而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