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勤洗手和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2、增强体质、免疫力,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过度疲劳。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3、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并且关注症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