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连续犯与集合犯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区别在于以下的两点: (一)性质不同 1、连续犯: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 2、集合犯: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 (二)连续性特点不同 1、连续犯: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 2、集合犯: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不要求有连续性。 一、集合犯的概念 集合犯指刑事法律把同种的数个犯罪行为集合成为一个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可分为三种: 1、营利犯。即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即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二、什么是法定的罪 法定的一罪,法律概念,是指行为人基于多个罪过,实施了多个危害行为,侵犯多种法益,立法者本来可以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或者已经将其规定为数个犯罪构成,因为某种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情形,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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