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财物在贪污罪中的界定 |
释义 | 贪污罪的主旨是指出公共财物的范围应为行为人主管、管理、处理的单位公共财产,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委派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也构成贪污罪。 法律分析 贪污罪中公共财物的范围应当认定为:行为人主管、管理、处理的单位公共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拓展延伸 公共财物贪污罪的法律责任与量刑准则 公共财物贪污罪是指以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占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公共财物贪污罪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量刑准则。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法院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裁定。一般情况下,公共财物贪污罪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方面。量刑准则则包括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悔罪表现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利益。 结语 公共财物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占有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等法律后果。量刑准则考虑诸多因素,如主观恶性、客观危害程度、前科情况、悔罪表现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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