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出生证明应如何补办? |
释义 |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三个步骤:登报申明重要性,提交补发申请表,到指定单位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补发申请、携带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补发。对于出生证遗失的情况,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补发。 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需要三个步骤: 1.登报申明出生证明的重要性,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2.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补发申请。 3.携带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主流媒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证遗失怎么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 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结语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三个步骤,分别是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补发申请、携带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补发。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等材料,经过审核后逐级报请签字批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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