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夺罪的证据应有哪些 |
释义 |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问清实施抢夺犯罪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环境; 3、犯罪嫌疑人选择被害人的原因、及受害人的体貌特征; 4、实施抢夺的具体手段和经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抢夺犯罪的思想基础和预谋过程; 5、实施抢夺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或死亡等); 6、犯罪前后的表现,是初犯还是惯犯,是投案自首还是被迫交待。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清发案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事实和情节、犯罪后果; 2、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被抢物品的种类、特征,问清被害人是否受伤、受伤原因。 (三)、证人证言询问知情人或发案现场群众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四)、物证、书证 1、搜集犯罪工具,与犯罪有关的物品; 2、书信、字条、借条、收据、日记、票据、证件、证明、X光片、CT片、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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