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 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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