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栏只填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的也能用(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只要填写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填。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 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