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证明的开具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夫妻关系证明的开具地点和内容,包括婚姻关系证明的定义和包括的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提到了结婚登记后,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以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最后,介绍了夫妻关系证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关系证明去哪里开 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姻关系包括哪些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夫妻关系证明需要什么吗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原始档案复印件 (二)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三)户口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 (五)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结语 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夫妻人身关系指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等;夫妻财产关系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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