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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1)适用的情况、范围不同。民事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一方面是为人民法院有效地行使职权,消除诉讼中的障碍,快速在推动诉讼进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比如管辖权异议,就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等。民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是为了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诉请。
    2)依据的法律不同。民事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它存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而判决书是依据《民法典》、《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作出,也只能在案件查清事实后才作出。
    3)生效的时间不同。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判决书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送达后,得过了上诉期(15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4)救济途径不同。针对不同的民事裁定书救济途径不同,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允许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而民事判决除终审判或小额诉讼判决外,只有上诉或审判监督程序。
    5)内容和格式不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将事实和理由作下简单描述即可;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则比较复杂,要全面将事实和理由交代清楚,也就是要做到有理有据。
    6)上诉期限也不同。对于允许上诉的民事裁定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民事判决书为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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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