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与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不符合 领取失业金 的条件。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