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要搜集证据,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以诱发对方做出认可。但一定不要在对方醉酒等也不可用武力胁迫等方式。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没有借条怎么讨债 1、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要想在法律上有着更多的收债证据,相关的借条和债务资料成为讨债行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基础,而许多追债案例中仍有不少债务没有借条和没有什么书面的证据,虽然这种债务纠纷问题比较的辣手,但是,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来讨债。 2、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包括: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