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义务兵:退役后30天之内持士兵退役证、士兵退役行政介绍信、户口注销证明、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退伍办报到,凭区、县(市)退伍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公按部门出具的落户指标,到公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退伍军人的落户手续在报到同时办理,变籍退伍军人、转业士官手续在上级机关审核通过且档案交接至安置办后办理落户和报到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六条军人所在部队在军人退役时,应当及时将其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第十七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