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六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证? |
释义 | 星期六无法办理离婚证,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为休息日。婚姻登记机关属于政府部门,只在正常工作日办公。离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严重疾病、缺乏夫妻感情、精神病等。双方需签署离婚协议,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星期六可以办离婚证吗 不可以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都属于办公时间。同时,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 离婚属于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夫妻一方主张离婚的,必须在与对方订立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民政局才会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只就离婚达成协议,但是关于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等意见不一致的,只能请求人民法院裁判。 结语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因此离婚证不能在星期六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的职责,只要是正常工作日,都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离婚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无夫妻感情、精神病等情形,一方主张离婚需与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不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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