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一、撤销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有什么权利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但该权利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代理人代为实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三、精神病人怎样行使继承权 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获利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