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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公司需要垫付吗
释义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一般应有用人单位垫付,对此,各省市也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工伤职工有能力的,也可以垫付。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一、职工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职工治疗工伤期间所需的费用,可以先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先垫付。如果该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如果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二、医保外地就医报销规定
    社保卡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是怎么赔偿的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
    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
    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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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