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
释义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制定的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承包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 ;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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