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项:1、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对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七十四条第二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