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留守儿童监护人应该如何认定 |
释义 |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认定规定:只要留守儿童的父母还在,父母依然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在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监护人;以上人员不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一、两个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两个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哪些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相关组织或者部门同意的,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监护人必须在一个户口本上吗 监护人与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并不一定要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情况下孩子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可以不在一个户口本。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自然可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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