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在开头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其次,在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最后,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包括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