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享有追偿权吗 |
释义 | 担保人对于债务是享有追偿权的,而担保人在对担保债务主张担保追偿权时,应当对基础债权的真实存在负有举证义务,所谓基础债权,就是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而主债权不仅是担保的基础,也是行使担保追偿权的基础之一。因此担保人对于债务是享有追偿权的,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享有追偿权。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指的是三种情况: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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