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担保人的追偿权 |
释义 | 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的人追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在以下情形可以获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1、担保合同有效时,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2、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3、连带共同担保中,已经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就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所谓连带共同担保,是指是保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时,各个保证人就保证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存在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自己承担的范围内向反担保人追偿。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另外一个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另外一个第三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或者就债务人、另外一个第三人的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由上可见,担保人一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同时还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反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也属于担保人的追偿权。 一、可以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吗 不可以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的担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借款人有抵押物的,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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