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告财产令就是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财产报告令不是强制执行。 财产报告令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方法: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 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不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了解案件,明确需要执行的事项。其次,明确了执行事项和范围后,通过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和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再次,应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即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财产报告令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法律文书,终本案件还会强制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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