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占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占用和土地征收都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的措施,但二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土地占用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暂时占用,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一旦占用结束,土地权属还归原有权利人所有。而土地征收则是指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将土地从原有权利人处征用,目的是为了国家或公共利益服务。土地征收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并经过相关程序和部门的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单位需要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协商确定土地使用费,并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或者强制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土地征收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规划,符合公共利益,符合耕地保护的规定,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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