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限制: 1.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许可来进行。 2.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3.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 一、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是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之前的债务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实践中,股权转让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以及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承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承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转让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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