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孩子两岁半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人民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抚养权就判给谁,如果父母的经济情况大致相同的,人民法院还可以考虑其他的情况,比如孩子随一方生活的时间较多的,就可以优先考虑。一方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父母双方对抚养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无法达成约定的,就只能按照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