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基本上遵循如下流程:列入规划(规划研究)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正式开工建设。基本上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经过预审、评审、鉴修、再评审、批复的过程,牵涉到内业资料和外业勘察的方方面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六条 铁路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铁路建设,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征收土地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三十八条 铁路的标准轨距为1435毫米。新建国家铁路必须采用标准轨距。 窄轨铁路的轨距为762毫米或者1000毫米。 新建和改建铁路的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 铁路建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