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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程序
释义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其中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
    一、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以抵押担保合同为例,主要内容为: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担保合同的特征有: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担保合同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权利义务关系;担保合同可以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生效形式有保证合同的生效、抵押的生效、质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
    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民法典》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3、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姓名、担保的债权数额和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所有权和抵押日期;
    4、质押是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后者享有优先受偿债权的权利;
    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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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