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择日宣判意味什么? |
释义 | 法院择日宣判意味就是在当天开庭时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 一般来说,在开庭当日就会宣判,若是审判长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宣判,则有可能会择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或者是可以判处缓刑等。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总的来说,法院审理民事、刑事等的案件时,有可能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时候,并不会立即宣判,而是会在开庭结束的时候宣布择日宣判。对于此种情形来说,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审限,那么确实是可以择日宣判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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