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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50到1952年土地改革的特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特点:分批进行,区别对待。
    意义:1、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不是封建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3、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4、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 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八条 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如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此项土地,应计入分配土地的数目之内。但农民如因买地典地而蒙受较大损失时,应设法给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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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