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销合作社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
释义 | 供销社是事业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2、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那么,政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是什么呢?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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