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子女有探视权吗?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一、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权、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短期探望、接触、见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探视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视权就应该是不直接支持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判决、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探望权,但在实际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当地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收集有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应当指出,法院执行一般只采取措施排除障碍,而不是对儿童本人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不让见孩子的办法: 1、无论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经离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有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 2、由于双方还没有离婚,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明显是侵犯男方的权利,即使双方离婚,一方也享有探视权。 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三、如何对探视权强制执行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探视权是针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赋予看望孩子的权利。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因此对于探望权,父母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