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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频率是多久一次?
释义
    离婚后父母拥有永久的探望权,只要孩子不拒绝。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见面、交往、共同生活的权利。父母有协助的义务,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1、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母探视孩子的频率如何确定?
    离婚后,父母探视孩子的频率应根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首先,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和发展需求。年幼的孩子可能需要更频繁的探视,以保持与父母的亲密关系。其次,父母的工作和居住地也是重要因素。如果父母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或国家,探视频率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父母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也至关重要。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地协商并制定一个合理的探视计划,可以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最后,法院的裁决也可能对探视频率产生影响。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探视的频率。因此,离婚后父母探视孩子的频率应综合考虑孩子的需求、父母的情况和法律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充分的关爱和陪伴。
    结语
    离婚后,父母探视孩子的权利是永久的,只要孩子不拒绝。探望权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子女交往的权利。父母应协商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待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频率应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情况和法院裁决综合考虑,以保障孩子的需求和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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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