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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母亲还在父亲的遗产该怎么分
释义
    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分配办法:夫妻共有财产先分配一半给配偶,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胎儿的继承份额保留;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或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可多分;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得照顾。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财产分配办法是什么
    首先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对于父亲所有的财产,其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
    1、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5、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在父亲去世但母亲仍在的情况下,财产分配的原则如下:首先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确定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子女和母亲的继承顺序相同。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先将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均等,但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以上原则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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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