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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变更后电子税务变更流程
释义
    法人变更后的电子税务变更流程: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当企业发生法人代表变更时,工商变更完毕后,还需要进行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公章到所属地税所大厅办理;
    地税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会反馈一张信息确认单,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员签字盖公章,办理完毕。
    去税务局申请变更登记、金税三期以后,企业办理完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后,工商部门会将数据传至所属的税务机关。只需要提供变更完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信息表、变更后章程、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办理纳税实名登记使用)、税务登记变更表,就可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信息了。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5、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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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