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人担保,后来发现是对方一年前的贷款,当时没有写借据,从新的借据到我担保,怎么能取消担保呢? |
释义 | 一般来说,担保人要取消担保应当经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意。或者是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担保人取保担保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给人担保,后来发现是对方一年前的贷款,当时没有写借条,从新借条找我担保,怎么能取消担保 一般来说,担保人要取消担保应当经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同意。或者是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担保人取保担保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借据上有担保人的担保人起诉,会负责吗? 借条担保人是会担责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的长度首先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在合同上协商确定,如果属于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据第一年还清利息,改变日期,担保人第二年还负责吗? 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帮助他人担保贷款,不记得是否在借据上签字,该怎么办? 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如果是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所用,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