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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全权委托证书
释义
    全权委托证书是一种授权文件,允许委托人将其事务处理权委托给代理人。与全权委托不同,全权委托是指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应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并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是诺成
    法律分析
    全权委托证书是一种文件,它授予委托人将其事务处理权委托给指定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人选择的任何人,被授予在各种情况下代表委托人行事的权力,委托人的代理人有全权为委托人作出财务和医疗决策。
    在诉讼中全权委托就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收诉讼文书、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资料等;具有代理当事人在实体上的决定权;当事人自己可以不出场。特别委托也就是全权委托,诉讼中不能讲全权委托,应讲特别授权代理,就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全权代理。
    区别于全权委托的是一般委托只是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没有实体上的决定权和处分权,甚至程序上的决定权也没有,当事人自己必须出场。
    有的商事交易当中有特别委托的也可能是单项特别委托,如委托他人提货、取款、出席会议、投票等单项性事物也叫特别委托。
    二、委托合同的报酬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二)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三)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三、委托合同有什么特征
    其特征有:
    (一)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
    (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五)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拓展延伸
    全权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其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全权委托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2. 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3. 委托人明确表达将其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受托人,并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处理相关事务。
    5.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6.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授权,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 受托人处理事务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
    8.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报酬,也可以约定其他事项。
    9.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明确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10.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补充协议,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以上是全权委托合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对于维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全权委托证书是一种授权文件,允许委托人将其事务处理权委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人选择的任何人,并拥有代表委托人作出财务和医疗决策的权力。在诉讼中,全权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代收诉讼文书、代收案款、代查信息资料等。与全权委托不同的是,特别委托代理人只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没有实体上的决定权和处分权,甚至程序上的决定权也没有,当事人自己必须出场。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应明确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其特征包括: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具有人身性质,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六条\t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t第九百五十九条\t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2021-12-24)\t第六十三条\t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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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