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二、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 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一、10年前的应收款可以债权吗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也可以转让、质押等。因为应收账款的形成是产品或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买方已经确认的债务。包括:应收各项赔偿金、罚款;应收租赁包装材料保证金;应当向职工收取的各项垫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