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风险提示:企业债务追讨的技巧、发生经济纠纷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2、面对欠债果断出击,掌握主动权。3、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4、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5、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