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公安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被处罚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公安机关应当催告被处理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被处理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处理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公安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