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传染病的是否会行政拘留 |
释义 | 一、有传染病的是否会行政拘留 有传染病的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当然,如果是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被处罚人已送达拘留所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送达拘留所,拘留所应当立即释放被处罚人。 二、行政拘留过多久可以撤销案底 行政拘留无论多久都是不可以撤销案底的。因为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 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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