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人员不可以出去旅游。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要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如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的情形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民法院判断义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过综合情况来判断的,比如义务人是否有高消费行为、转移财产行为。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5.违反限制消费令。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不得实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费行为。 6.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